早在LOHAS車入手之前,我找老媽一起騎單車去前省議會,現為立法院中部辦公室,我騎的是12段變速的賣場車,老媽騎的是申請了五張信用卡才送的摺疊車,我們往省議會前進,這大概是我孩提時期之後,第一次重回此地,以前覺得省議會很大,現在回去之後感覺好小喔!是我人長大了嗎?話說回來,能夠跟家人一起運動,是一件很快樂的事。
因為家裡兩台腳踏車都應該超過一年以上沒騎,出門前我還努力把輪胎的氣打滿,還稍稍地試騎了一下,確認煞車功能正常,檢查有無安全顧慮,檢查完畢,就拉著老媽一起出發了。
家在霧峰山麓,所以我們兩個人騎車下山很輕鬆,但也恐怖,畢竟是老車子,還是會有些擔心,就這樣提心吊膽地滑到山下,往省議會前進,來到中正路(台三線),畢竟是省道,騎著許久未出門的單車,又陪著老媽出門,實在有點擔心汽、機車四處流竄、車水馬龍,不小心A到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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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程中,我們又停留在明台高中旁的運動公園,大約做了十分鐘左右的運動,才又繼續往家裡移動,想當然爾,回家的路上,更是困難重重,老媽決定放棄用牽車的,而我繼續掙扎努力向上,最後還是在某一上坡處放棄了,一起陪老媽牽車回家,能夠跟家人一起運動,真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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